郑远民教授,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董事,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后,现仼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郑远民教授常年致力于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在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等领域有较深造诣,著有知名法学著作8部、论文70余篇。郑远民教授除了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累计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100余件。
日前,郑远民教授接受了《法制周报》记者的采访,对话民法典,就目前热议的民法典草案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记者问:民法典的出台做出了不少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创新,譬如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等,诸如这些规定,在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会不会带来一些新的课题?
答:从一定角度看,人类社会的文明,就是法律的文明。民法典的出台,当然会反映新时代的文明。其中,网络文明作为新时代文明中最璀璨的明珠,法律自然会有所反映。“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问题,呼唤法律的变革和创新,虚拟财产在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的同时,必然上升为一种法律权益。而同时,这些法律变革,又可能带来新的课题,催生新的理论,引领新的实践,甚至会带来人类生活方式的变革。比如,对于真正的“坏人”,不是泛指的人性恶,为什么不能利用网络技术,好好“人肉”呢?网络被遗忘权又如何促进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和发展呢?智能合约、电子商务又该如何发展?
2.记者问:民法典的出台,将怎样影响到我们的经济生活?对我国现有的经济实体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预示着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新趋势?
答:民法典的出台,对经济生活和经济实体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明确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自动续期;落实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立”,助力农村承包土地入市;完善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禁止高利贷等。有利于进一步注重民生利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增长。
又如,民法典对市场交易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公民对电力、电信等的使用提升为一种基本人权,在电力、电信等领域确立了“普遍服务”原则,为经济生活带来便捷。民法典将公司社会责任上升为营利法人社会责任,营利法人在特定情形将承担超越具体法律义务之外的特定义务。民法典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充分调动民商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从而有利于于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3.记者问: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有什么特殊意义?在网络传播时代,人们该如何约束自身,同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权?
答:关于人格权独立成编,学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赞成,有学者反对,还有学者持折中观点,主张这仅仅属于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在我看来,考虑到国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并没有将人格权单独成编的传统,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虽属刻意为之,但也不失为一种制度创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突出了“人”的重要性,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提出了应对之法,为未来人格权法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网络传播时代的行为约束及维权问题,我们知道,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麦克风”,都可以在网络中发声,但权利是有界限的,不能无限性扩张,因此,人们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身行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当然,在自身人格权遭到侵害时,受害人根据实际情况又可以通过诉诸法律来进行维权。
4.记者问:民法典第五编的婚姻家庭编中拟引用离婚冷静期,这一事件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反响,这项条例的实施立足于解决哪些问题?如何规避由此产生的大家担心的新问题(诸如由家暴、出轨等造成的离婚)?
答:该条例的实施立足于解决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问题,给夫妻双方增设一个离婚的“时间门槛”,借此缓解当前国情下离婚率逐年攀升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虽然可能给家庭暴力,转移财产等问题以可乘之机,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该规定正式实施后,可通过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对其做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明确其具体适用情形;不仅如此,即使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家庭暴力、经济转移等风险的一方,可直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财产保全等。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起诉离婚。
5.记者问:民法典呼之欲出的同时,现行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这对我国的司法体系将会有怎样的影响?为什么会带来这样的影响。
答: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这使得司法体系更加体系化、科学化、系统化。因为民法典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通过一定的逻辑体系进行有机地重组,改变了各类法律规定零散分布的局面,将各项制度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力求回答新时代下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对许多新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改变了原有不契合当前国情的规定,有助于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在整个司法体系中得到充分的贯彻和执行,同时有助于减少和消除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6.记者问:在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有哪些重大舆论事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答:对民法典产生较大影响的舆论案件主要有:
(1)高空抛物案件
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许多令人惋惜的悲剧。一些案件由于找不到责任人而采取共同担责的做法也一直引发了很多争议。这类案件对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温州宅基地续期案
该案中浙江温州部分住宅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引起一片哗然。对此,民法典做出了相应回应,明确了到期自动续期的规定,同时授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续期收费问题做规定,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向。
(3)租客以居住权霸占房屋案
该案中租客在租几十年后,不肯搬走,还将租客一家的户口迁到了该套房屋中,并于该房拆迁之际,以居住权为由主动要求拆迁款,最后房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回了该房。对此,民法典做出了回应,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合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者所有权人以遗嘱的形式约定居住权。
(4)个人信息保护案件
因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信息等被盗取、买卖,导致公众受到垃圾广告、诈骗电话滋扰的现象非常普遍,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迫在眉睫。《民法典(草案)》的规定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助于应对互联网时代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民法典(草案)》第1034条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界定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5)高铁霸座事件
高铁霸座事件频频登上微博热搜,视频中一系列的不文明行为引发了人民的愤怒和密切关注,《民法典(草案)》针对该社会热点问题也作出了规定。草案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7.记者问:如何做到编撰过程中,民意与法律的统一?
答: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1)在编撰之初,立法人员应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广泛调研,争取获得第一手资料;
(2)充分听取民众意见,确保民众的广泛参与,加强民众监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遵守《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法学专家的专业性建议;
(4)在形成草案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最终实现民意与法律的统一;
(5)集合多方意见,修改定稿后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民法典在编撰过程中,先后十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了民意。同时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学界讨论热烈、研究气氛良好,召开了无数次国家层面以及民间层面的专家论证会,通过整合舆论、提炼民意、完善法治、反馈社会的良好逻辑,体现了民意与法律的融合。
总之,民法典应该是大部分民法学者心目中的理想法典,但是否为中国之真正“良法”,还有待于司法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