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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舟”已过万重山丨孟晚舟签署的《暂缓起诉协议》意味着什么?

2022-08-18 浏览:3563次

  2021年9月24日,阔别祖国34个月后,孟晚舟终于踏上归途。

     2021年9月25日下午四点,华为公司发布《关于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暂缓起诉协议(DPA)的声明》。该声明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孟晚舟律师William W. Taylor, III表示“我很高兴孟晚舟女士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暂缓起诉协议,且该协议已获得纽约东区法院法官Ann M. Donnelly的批准。根据协议条款,她不会被美国进一步起诉,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将会终止。孟女士没有认罪,我们十分期待14个月后对她的指控将被完全撤销。现在,她即将重获自由,回家与家人团聚。”其二是华为公司表示“我们期待孟女士尽快安全回国,与家人团聚。华为将继续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公司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利。”

     孟晚舟成功回国的背后,离不开祖国强大的外交实力,也离不开孟晚舟法律团队的全力以赴。在这起令全世界瞩目的司法案件中,一种被称作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的法律制度扮演了极其特殊的角色,连接起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那么,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究竟是怎样的制度?孟晚舟签署的暂缓起诉协议具体有哪些内容和影响?签署了暂缓起诉协议对孟晚舟和华为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一、何为“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是指美国司法部通过与被告达成协议,一方面将起诉文件提交法院,另一方面会同时提交暂缓进行诉讼的申请,给予被告方一定时间期限纠正其违法行为。被告方若希望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暂缓诉讼协议,一般需要同意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如果双方达成暂缓诉讼协议,该协议会在美国司法部网站公示。如果被告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能够完全履行暂缓诉讼协议的约定,则美国司法部会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在美国司法部撤销诉讼的情况下,被告方的违法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法院判定有罪的行为(a criminal conviction)。

     传统上,美国联邦检察官有三种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一是不起诉;二是与辩护方达成辩诉交易,从而以较少罪名或者较轻罪名起诉;三是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是否提起公诉方面,检察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企业丑闻和企业犯罪接连爆发,在调查和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美国于1974年通过了快速审理法案,确立了一种处理轻微罪行的新方法。根据这项法案,联邦检察官可以通过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的方式,来处理这些轻微刑事案件。【1】

     一旦认为被告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执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就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最终以被告免予定罪和避免刑事处罚而告终。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检察官的传统角色,促使其从事后的追求刑事处罚转化为督促涉案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遵守,这对于从实质上消除企业犯罪行为,推行公司合规机制,降低定罪给公司、股东乃至社会带来的消极后果,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孟晚舟签署的《暂缓起诉协议》包含了哪些内容

     美国纽约东区检察官办公室,美国司法部洗钱及资产追赃部门以及美国司法部反间谍及出口管制部门(以上合称“检控方”)同被告孟晚舟达成以下协议:

     1.检控方同意延缓起诉上述三个检控方对孟晚舟《刑事起诉书》,暂缓起诉期间为孟晚舟在加拿大逮捕之日起4年。孟晚舟同意为暂缓起诉放弃依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美国法典18章3161条、联邦刑诉法48(b)及其他可能为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所适用的地方法规所赋予的快速审判的权利。

     2.在各方签署《暂缓起诉协议》和法院批准本协议中的暂缓起诉期后,美国司法部将立即通知加拿大司法部撤回其对孟晚舟所提起的引渡请求。

     3.孟晚舟同意在暂缓起诉期限内遵守本暂缓起诉协议和法院作出的有关释放的所有条件。

     4.检控方同意,如果孟晚舟在暂缓起诉期限内完全遵守本暂缓起诉协议的所有义务,检控方将撤回对其的《刑事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文件,并且不会再就《刑事起诉书》第4、6、7、9所指控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预谋实施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起诉孟晚舟,或者就《刑事起诉书》所称的任何事项起诉孟晚舟。撤回《刑事起诉书》时,孟晚舟无需到场。

     5.如果孟晚舟在暂缓起诉期限内未遵守本暂缓起诉协议的义务,检控方有权采取以下行动:

     (A)不再受本协议第4条的约束。

     (B)各项针对孟晚舟的指控将不再受时间的约束。

     如发生以上情况,孟晚舟则同意由纽约东区法院进行管辖,其不再提起管辖异议。


三、签署《暂缓起诉协议》是否意味着“认罪”
     作为独立于辩诉交易及不起诉制度的存在,暂缓起诉制度表明案件仍然处于刑事程序之中,这就使得罪与非罪的问题成为被关注的焦点。此前,有媒体将《暂缓起诉协议》称之为“认罪换回家”协议,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签署《暂缓起诉协议》并不意味着“认罪”。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公开信息,它宣称:Meng 同意一份四页的事实陈述的准确性,其中详细说明了她向金融机构做出的明知虚假陈述的细节。同时她也承诺不再触犯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当地法律,如果她违反了延缓起诉协议,那么所有目前针对她的起诉会恢复。孟晚舟确认了一份声明(statement of facts)中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但是孟晚舟并没有认罪,换句话说,美国司法部与孟晚舟达成的不是认罪协议,孟晚舟只是承认一些不当行为。此外,政府也同意撤销对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引渡其到美国的要求,释放孟晚舟,允许其返回中国。承认事实,和被判定有罪或者认罪是两个范畴。孟晚舟和美国司法局达成的协议,并没有认罪。只是在不到四页纸的“事实陈述”上签字。

     美国检察官大卫·凯斯勒表示,针对孟晚舟的所有指控都将被撤销,政府已与孟晚舟律师达成延期起诉协议。作为延期起诉协议的一部分,允许孟晚舟不认罪。协议从2018年12月1日被捕之日起,为期4年,2022年12月1日结束。孟晚舟始终没有承认检察官指控的任何犯罪,直至最后一次庭审,孟晚舟在当庭陈述阶段依然是否认全部控罪的,随后检察官向法官表示控辩双方已经达成暂缓起诉协议。即,孟晚舟当庭否认控罪是在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因此,孟晚舟签署的《暂缓起诉协议》绝不可能是承认控罪。

、从暂缓起诉制度看中国的“合规不起诉制度”
     暂缓起诉制度并非美国独有的制度,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在内的其他国家也建立了自己的暂缓起诉制度。这一制度与我国正在试点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极高的关联性。两种制度均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发展,以便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寻求相对平衡。以不起诉为条件敦促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将对企业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合规不起诉”制度体现了法的价值衡量的变化,体现了市场经济环境中对民营经济的大力支持,是企业合规的新路径。

     2021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方案》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此,有几条试点经验值得关注:

     首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既包括企业犯罪案件,也应包括企业经营者等个人犯罪案件。最高检在《方案》中指出,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应只是单位犯罪案件,对企业管理者、经营者、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也应同样适用。

     其次,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对涉企案件,在依法贯彻相关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提出企业合规建设意见和建议,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

     最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将配套实施合规监督员制度。《方案》明确,各试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将考察期间对涉罪企业合规建设情况的考察主要交由检察机关选任或者企业自行聘请但需检察机关同意的合规监督员负责;在结果处理上将合规建设情况作为最终对涉罪企业是否起诉的主要依据。

     “合规不起诉”制度与暂缓起诉制度均是在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环境下,给面临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内容合规等诸多合规挑战的企业一个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从此次孟晚舟案件中,应当从暂缓起诉制度中更多的关注中国的“合规不起诉”制度,该制度将是中国的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推进器。

五、结语
     轻“舟”已过万重山,孟晚舟在归国的飞机上写下“月是故乡明,心安是归途”。自2018年12月1日被捕,至2021年9月24日离开加拿大已1028天。一千多个日夜,孟晚舟没有放弃争取自己的权利,向加拿大政府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严重侵犯”自己的宪法权利;一千多个日夜,华为公司没有放弃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公司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千多个日夜,中国没有放弃通过外交手段敦促美方撤销对孟晚舟的逮捕令和引渡要求。这个案件最终将在2022年12月1日尘埃落定,但无论如何,孟晚舟签署《暂缓起诉协议》,以不认罪的方式获释归来,维护了中国、华为公司和自己的尊严。这个案件也将中国正在试点的“合规不起诉”制度拉入大众视野,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启示。

     国际斗争波诡云谲,国家、企业和个人置身其中离不开国家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实力,离不开人民强大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离不开日渐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信念有颜色,那一定是中国红!

 

 【1】陈瑞华:《美国暂缓起诉协议制度与刑事合规》,载《中国律师》2019年第4期。

 【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下发工作方案 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纵深发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浙江等十个地区》,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04/t20210408_515148.shtml#1,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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